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我单位与实习生学校签订协议招聘的实习生,其工资是否应列入工资薪金;如列入劳务费用的话是否须要取得实习生所在学校到税局代开的发票方能抵扣企业所得税_个体户注册_淮安个体户注册
厦门税务:注意!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这个小细节
合同中如果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如果合同中没有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划分开,则应按照加工费与原材料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适用范围不同,税率也不同,具体规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20620163761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实习生工资抵扣问题
内容:
我单位与实习生学校签订协议招聘的实习生,其工资是否应列入工资薪金;如列入劳务费用的话是否须要取得实习生所在学校到税局代开的发票方能抵扣企业所得税。
咨询人:
,个体户如何注册?其实很简单。爱税宝现在全国有15家园区,支持线上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到场,在线办理,使用个人卡直接收款,方便又简单。,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加收滞纳金到2021年7月19日!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对本次查补增值税247008.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290.6元、以及增值税所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加收滞纳金到2021年7月19日。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ZH
咨询时间:
2021-12-06 20:1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2-09 17:27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第一条第三点:“一、增值税起征点:...(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 元。” 如属于自然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所得,对于单位该笔支出,如每次销售额不超500元,可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讲解
课程简介: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支持力度,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于广州、佛山等大湾区9市试点实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快递员、外卖小哥等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为便于大家了解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纳税人学堂准备了主题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讲解”的直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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