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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如何办理_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公司一共有员工20人,其中残疾人2人,请问吸纳安置残疾人有哪些税收优惠?_个体户注册

admin 节税资讯 2021-12-30 673 0

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个人委托企业代开劳务费发票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02914141593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一共有员工20人,其中残疾人2人,请问吸纳安置残疾人有哪些税收优惠?

内容:

公司一共有员工20人,其中残疾人2人,请问吸纳安置残疾人在个税和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以及残保金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

咨询人:

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有时间限制吗?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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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咨询时间:

2021-10-29 14:1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3 17:58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查阅。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09〕216号)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并按规定办理年审。 另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的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京税稽罚〔2021〕9号北京建华置地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建华置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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