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
留言时间:2022-01-1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请问非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1.增值税是要视同销售缴纳,对么?2.如果要缴纳增值税这个借款利率可以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后缴纳么?3.另外企业所得税的是需要缴纳的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1-18
答复内容
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浙江12366中心:企业分立
假设A公司资产账面价值1100万元,公允价1600元,负债100万元,公允价100元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该公司股东X、Y公司分别持有60%和40%法人股份,2021年12月,X、Y商议将A公司分立,从A公司中分立出B公司,A公司实收资本300万元,B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B公司发行的自身股份支付A公司股东。B公司的股东X、Y股东在分立过程中是按60%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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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1月18日
厦门市税务局:创投企业增加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后,原享受的创投企业按照投资额的70%的累计抵扣额是否能继续保留
我司是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每年均通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创业投资企业年检,享受创投企业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近年来累计了较大的可抵扣投资额,最近因业务拓展需要想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基金管理业务,公司继续同时做创业投资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公司性质也未变更(还是有限责任制公司),因该项经营范围增加后我司无法通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创业投资企业年检,但可以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备案,请问我司新增经营范围后原累计的可抵扣投资额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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