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有时间限制吗?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0309474451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委托企业代开劳务费发票
内容:
聘请多个专家讲课,专家委托企业代开发票,是否可以汇总开具?因代开发票涉及增值税、附加税或者印花税,请问是否有具体文件可以参考?办理该业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拨打了12366,回复说看法广东税务总局2021年335号文件,该文件查询无果,具体文件是什么?
咨询人:
,个体工商户怎么注册?直接联系爱税宝客服,就可以在线办理注册,无需到场,全国各地均可以办理。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京税稽罚〔2021〕9号北京建华置地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建华置地有限公司
陈炳梅
咨询时间:
2021-11-03 09:4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8 17:26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 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即采用正列举的办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涉及各项税费规定建议您可参考上述文件,除特定行业汇总代开外,其他个人发生纳税义务取得款项应按规定自行办理缴纳税款和发票代开手续。建议由纳税人本人申请代开,目前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如需门前办理,建议提前预约,所需资料建议您可通过“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收藏】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注意事项干货分享》文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中国税务报:适用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细节明确
备受各方关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达到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确保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落地,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原产地管理办法》),明确RCEP项下享受优惠货物的原产资格确认规则、程序要求以及原产地证明的签发、使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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