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在年终奖金金发放仅有40%下,公司可以帮个人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情况吗。个人年终奖的实际收入资金与实际扣税金额相差很大,是可以的吗
回复内容: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
1、受理号:14400000020191128144004150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内容:两家企业是没有关联关系的,签了无利息借款协议,请问出借方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果需要,按哪个收入确定纳税金额?出自哪个政策文件?增值税税率多少?需要开发票吗?
咨询人:李小姐
咨询时间:2019-11-28 14:35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12-04 15:04
回复内容: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纳税人发生符合上文所述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或视同销售的业务情形,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不符合,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如收款方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2、受理号:14400000020191128140903427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需要支付企业所得税吗?
内容:两家企业没有关联关系,签了无利息的借款协议,即没有收取利息。请问借出方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如果需要,出自哪一份政策文件?
,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只有2.5%-4.5%,比个独和有限公司更节税,深受老板喜欢。,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如果单位1月已经定了年终奖的总数,但因为考核还没完成,具体分到每人的数据还没定,准备年前先预发一部分,年后考核了再发剩下的部分,这样就会在不同月份发两次年终奖,计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等2月发完合起来一起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如果单位1月已经定了年终奖的总数,但因为考核还没完成,具体分到每人的数据还没定,准备年前先预发一部分,年后考核了再发剩下的部分,这样就会在不同月份发两次年终奖,计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等2月发完合起来一起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咨询人:李小姐
咨询时间:2019-11-28 14:04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12-04 15:04
回复内容: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您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您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判断。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3、受理号:14400000020190301115823258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视同销售
内容: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使用,是否作为视同销售服务?如果是的话请提供依据文件,谢谢了
咨询人:何某
咨询时间:2019-03-01 11:56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03-06 17:35
回复内容:广东税务12366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纳税人发生上述视同销售服务的情形,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广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辽宁省税务局: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是否需要开具捐赠票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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