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个体户注册_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如果单位1月已经定了年终奖的总数,但因为考核还没完成,具体分到每人的数据还没定,准备年前先预发一部分,年后考核了再发剩下的部分,这样就会在不同月份发两次年终奖,计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等2月发完合起来一起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_个体户执照怎么办理
辽宁省税务局: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是否需要开具捐赠票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受理号:24400000020200122100050608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年终奖计税
内容:如果单位1月已经定了年终奖的总数,但因为考核还没完成,具体分到每人的数据还没定,准备年前先预发一部分,年后考核了再发剩下的部分,这样就会在不同月份发两次年终奖,计个人所得税可不可以等2月发完合起来一起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只需要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就可以成功注册个体户了!并且没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3%,个税核定,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成本只有1.5%左右。联系:17811973989(微信同号)马上注册。,辽宁省税务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收入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咨询人:杨某某
咨询时间:2020-01-22 09:55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01-23 11:14
回复内容: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个人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辽宁省税务局:2022年每个月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的规定: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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