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收入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是否需要开具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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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的规定: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发布时间:2021-12-17 13: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辽宁省税务局: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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