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2022年每个月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1-12-17 13: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的规定: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个体户有哪些好处?: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辽宁省税务局: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如何贴花?
根据《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规定》(辽税政四[1989]246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在签订合同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问题 在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以后结算时才能确定,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收入提取,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辽宁省税务局: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除了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还需要报送其他相关材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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