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私车公用,对应公司制度,私车公用协议,有差旅行程以及公司排头的油票,这些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吗?并且不会涉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吧?
企业所得税,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辅导】快到年底了,你知道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如何确定吗?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一、增值税
1.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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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支持力度,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在广州、佛山等9市试点实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快递员、外卖小哥等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为便于大家了解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纳税人学堂准备了主题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讲解”的直播课程。
二、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
三、企业所得税
在满足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甘肃省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出口退税企业,本月无增值税,但是按规定免抵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这部分附加税可以办理缓缴吗?
问:制造业中小微出口退税企业,本月无增值税,但是按规定免抵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这部分附加税可以办理缓缴吗? 答:制造业中小微出口退税企业,本月无增值税,对按规定增值税免抵税额应缴纳的城建税,可以办理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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