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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企业名称变更后取得发票为旧名称是否可做所得税扣除凭证_个体户执照办理_纳税筹划方案

admin 节税资讯 2021-12-30 602 0

四川省税务局:法院开具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名称变更后取得发票为旧名称是否可做所得税扣除凭证

留言时间:2021-12-16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请问企业名称变更后一段时间内(未跨年),取得的发票仍是旧的名称,该发票可以做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宁波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厂房开具来的发票,能否抵税?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只有2.5%-4.5%,比个独和有限公司更节税,深受老板喜欢。,

2021-12-17

答复内容

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2月16日

辽宁省税务局:结构性存款利息是否纳增值税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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