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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无知的恶意的税收筹划当休矣!_个体户政策_个独企业办理流程

admin 节税资讯 2021-12-30 653 0

无知的恶意的税收筹划当休矣!

原创 陇上税语  陇上税语  2021-12-21

惊闻货币单位从爽变成了薇,原来一爽=2.99亿,现在大约不够用了,一薇=13.41亿!才知道这其中居然也有“税收筹划”的功劳!

(注:图片来自网络)

由于关注自己写的书的销售情况,有时会在京东网及当当网查看图书排名情况。然而,长期占据销售排行榜前几位的都是税收筹划书籍,而且,发现有几位知名大学教授也写了此类书籍。就自己的公众号文章而言,关于税收筹划的话题总是比较受欢迎。有朋友在朋友圈感慨,看财税图书排行榜就知道,这类子筹划迟早会出事。

笔者曾见过一本书,大概叫“XXXX税务规划108式”,比如土地过户,人家能有七、八种办法!其实,税收筹划的难点不在于技术,而在于落地,能有一种可以落地的节税方式就已经不错了。写出来的那些东西,不是落地不了,就是过时的。就笔者的观察而言,真正的筹划一定是结合大量的背景资料,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精心测算数据,反复斟酌实务后才提炼出来的。能愿意把自己吃饭的东西写出来供你研究的,那是雷锋!正如《中国税务报》记者覃韦英曌的文章所言:有些税收筹划,只是看上去很美……

当然,我也不否认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的筹划,但就现实而言,不少的税收筹划是游走于黑色与白色的中间地带,可以称之为灰色地带。在宏观背景宽松的时候,可能按白色对待,一旦宏观背景从严,这些灰色地带就可能被判定为黑色地带。案例就不说了,请结合时事自行脑补。总之,税收筹划挺火爆,老姜觉得是一件挺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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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税务局2021年第21期纳税人学堂(云课堂)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主讲人: 何彧、王冲 培训地点: 钉钉APP网络直播 可报名人数: 50000

,个体户交多少税?爱税宝的个体户园区没有企业所得税,个税定期定额征收,综合税负很低。比个人独资企业还节税,税务筹划都需要配个体户。,

一是纳税遵从的悲哀。很多的中小企业纳税人可以说是税收韭菜(此处没有贬义,指容易被各路筹划大师忽悠),分不清什么是偷税,什么是节税,什么又是滥用税收筹划,经常误用税收政策,连最基本的纳税遵从都做不到,却还想着如何“爱税宝税务筹划”。其实,中小企业纳税人能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税收政策,合理减少税收负担不多纳税就不错了,别整天想着不着边际的税收筹划了。

二是财务人员的悲哀。对中小企业来说,纳税遵从程度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意志,而决策者往往分不清什么是偷税,什么是税收筹划。纳税遵从度高的企业要求财务进行“爱税宝税务筹划”,低些的甚至两套账偷税,财务人员只能被动的接受。

三是学术研究的悲哀。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而税收筹划,充其量只是一项“术”,无论如何也不能称其为“道”。我印象中的大学教授应该是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一些宏观税制、税制建设、税收理论之类的“道”,如果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这些鸡零狗碎之“术”,怎么不是学术研究的悲哀?当然不排除有的专家精力旺盛,啥都能研究。

四是税收立法的悲哀。正是因为立法技术问题,税制不完善,有漏洞可钻,而这些漏洞迟迟得不到完善,才有了税筹的大行其道。比如实质经营、合理商业目的等看不见、摸不着的原则性条款,没有可以落地的、可量化测试的具体办法。另外,也要审视下,我们的税制是不是有点复杂了?税种是不是过多了?现在还有人敢说自己什么税种都精通吗?

五是税收执法的悲哀。一些税收政策在各个地区有不同的理解,进而有不同的执行口径。比如个税筹划三板斧,核定、财政返还、洼地,基本都是因为执法宽松而产生的。我在研究上市公司公告时经常发现,有不少上市公司的合伙企业股东经常迁址与更名,如最近一例,从广东广州到湖北安阳,再到广西北流,其迁址过程其实是税收优惠地的寻找之旅。当然,很多洼地的形成往往不是税务机关的原因,主要与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有关。

六是专业机构的悲哀。专业机构的辛辛苦苦做一个咨询项目,可能只收费十万八万,而那些野路子筹划基本按节税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费,一单几百万、上千万并不奇怪,而正规的税务师事务所受过专业训练,珍惜自己的饭碗,却不敢轻易去做灰色的筹划。君不见抖音上那帮人,动不动几分钟就能节税几个亿,好像没有那帮人不能做的税筹,如此发展,最后的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七是无知者的悲哀。高收入者缴纳高税收本是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高净值人士对税收的专业性很无知,只要能节税,什么方式都敢采用。更悲哀的是那些提供蹩脚筹划方案的人,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和专业训练,就敢出具胆大包天的所谓节税方案。查完偷税者,就该轮到策划者了。

当然,我们也能看到,税制在不断完善,征管漏洞在堵塞,灰色空间越来越少,不正当、无知的税收筹划之热终会退潮。其实,我们并不反对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但是反对没有底线的恶意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凭证是指哪些?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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