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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工作任务
2021年12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上海、上海、湖北、杭州、广州、上海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组织召开税务系统动员部署会,并制发落实《通知》,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任务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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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及常见问题解析 主办单位:沙井税务所 直播时间:2021-12-21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发挥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定期研究部署推进,采取有力措施把《意见》各项涉税工作落实落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抓好落实。税务总局将加强对试点城市税务局的授权和指导,为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方法,强化对《意见》落实的督促检查。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成效、创新实践开展总结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广受欢迎的改革举措,研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以更高标准优化税费服务,更实举措助企纾困解难,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我公司是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我们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办理?
答:你公司应该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并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你公司要在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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