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尔果斯针对影视公司所出具的税收政策这已不是什么秘密,企业所得税全免,吸引了全国80%以上的影视公司入驻,在后来由于部分原因导致暂停引进了。在湖北某影视基地,还一直针对影视行业的引进,不同的需求可以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所得税核定征收、增值税与所得税返税、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等,企业不需要实体入驻办公,在原有的办公地址就可以享受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所得税核定:主要针对影视公司缺少成本问题、影视明星个税问题、导演编剧等个税问题。以小规模某某工作室的方式入驻到园区,正常开展业务或者合理分包业务在影视基地纳税,就可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目前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综合税率在不到3%。新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年300万的利润,只需要缴纳9万左右的税费,就可以供法人自由支配了,无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返税:主要针对影视公司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负问题,可以以迁移、注册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方式入驻,正常开展业务在影视基地纳税,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奖励比例为30%到70%,以地方留存为基数,实行当月纳税次月返还。根据公司的年纳税额来对应奖励比例,纳税越高奖励也就越高。例如某入驻后的影视公司增值税缴纳2000万元,在次月就可享受2000万*50%*70%=700万的增值税奖励,企业所得税也是同理。
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主要针对影视公司的所得税税负问题,对入驻到园区的影视公司,企业所得税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入驻要求:入驻的企业每年的增值税必须要在100万以上才能享受免税政策,与当年霍尔果斯政策一样,入驻无需实体办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入驻的方式,从而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有的政策均为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办公,不需要法人或者经办人亲自到场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注册流程,请关注《爱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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