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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有什么流程,本文为您详细道来。,在此情况下,稽查局针对加油站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无过错。虽然人民法院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但该结果并非稽查局过错造成。 本案反映的企业不当注销后税收责任问题承担仍然存在争议,且主要争议点在于滞纳金与罚款是否应当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 《税收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将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认定为一种征税行为,且现行税收征管法将滞纳金规定在了“税款征收”一章,并固定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表面形式来看,滞纳金具有了税收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但是有学者观点指出,将滞纳金认定为“滞纳税”,则会与“税收法定原则”相违背。而参考国际经验与理论,将税款滞纳金认定为利息更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日本将滞纳金认定为滞纳税,对滞纳期不超过一个月的,按年7.3%的比率征收滞纳金,对超过一个月的,按年14.6%比率征收滞纳金;美国称滞纳金为延误的利息,德国称为滞纳金,但均参照银行贷款利息设定加收比率。但是在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下,税收滞纳金与纳税调整中加收的“利息”,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滞纳金是否属于“税款”、罚款是否属于“其他债务”,规定不明,有待立法解决。 三、注销程序改革:实现信息共享 本案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工商注销与税务注销的程序衔接失灵。但是,自2018年以来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注销程序改革,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本案问题。 2018年1月15日,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推进企业简易注销。 在新政策下,本案中加油站骗取工商注销登记的情况将极大遏制,根据新政策,工商部门将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推送信息,税务部门获取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作出回应: 1、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2、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为了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国家税务总局更是接连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上述简易注销程序是建立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清税的基础上的,偷税漏税无法进行注销,企业与相关人员依然难逃追责。年底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压力大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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