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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考前必背考点_注册上海公司_注册上海公司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1-14 421 0
长沙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考前必背考点 【必背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特征: 1)投资人对企业的債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2、设立条件 投资人 一个“中国”“自然人” 【注意】“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 企业名称 可以: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不可以: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有申报的出资即可,具体数额无限制。 2.出资形式同有限责任公司(如:不能用劳务出资)。 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注意1】如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注意2】不能以“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出资。 【注意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注意】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部门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3、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应当有效。 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4、解散和清算 1)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債要求的, 该责任消灭。 长沙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首选永图会计教育。永图教育开设初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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