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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详细道来。,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2、小结: 1)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均为契税纳税人。 2)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均为土增纳税人,但特定情况下可暂不征收 1、法律依据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小结 1)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均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均为纳税人,但特定情况下可免征部分 1、法律依据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规定,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小结 1)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均为印花税纳税人。 2)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对原已贴花的资金帐簿部分可不再贴花。 3)思考:公司制改造会产生一人有限公司吗?待思考! (六)消费税:均为纳税人 1、法律依据 1)《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2、小结: 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均为消费税纳税人。 三、初步总结 1、流转税下,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几乎无差异,均为纳税人,且总局以上发文未见免税或不征税规定。 2、所得税下,一人有限公司有双重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只征一道税。 3、财产行为税下,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均为纳税人,但基于支持重组、改制、并购等原因,两类主体均有不同程度特殊待遇。[转载]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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