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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开普票(包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后果
1.信用风险,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纳税信用等级将会被评为D级,相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实施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联合惩戒措施。
2.行政处罚,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接受处罚。
3.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100份以上或累计金额40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予以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增值税虚开发票相关法规和政策
(一) 司法层面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7号),首次明确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零四条、二百零五条,明确了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第30号),对虚开专票行为作出具体解释,明确定罪和量刑的具体标准。对“其他发票”的含义作出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明确以骗税犯罪活动为目的,骗购外汇的,按刑法二百零四条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对刑法二百零四条中的“假报出口”“其他欺骗手段”,以及相关违法情形的定性标准,作出司法解释。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明确了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立案追诉标准。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明确: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二) 税收法律法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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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企业可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例如采购中心、核算中心、服务中心、研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注册在园区的一种经济形态。个人独资企业承接主体公司业务,在优惠园区享受优惠政策,分担主体公司税负压力。 总体而言,个人独资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六十六条规定了对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要如实开具发票,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处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政策文件层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192号,部分条款失效),对虚开代开专票和取得虚开代开专票的税务处理规定作出明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第134号),对取得虚开专票的相关处理规定作出明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第182号),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有真实交易、专票注明数量、金额相符,也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善意取得专票,不以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5.《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印发),有虚开专票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明确虚开专票补缴增值税的规定,取得的虚开专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明确防范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有关管理措施。主要有三大类:事后惩戒、调整政策适用、加强监管。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明确了纳税人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三种情形的,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明确了对走逃企业的判定,以及对走逃企业开具的专票有关处理规定。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对走逃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收集、交易真实性判定、处理程序作出明确。
11. 《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税总发[2017]第46号),明确了对异常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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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通过税收洼地进行税收筹划?
一、什么是税收洼地? 税收洼地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税务管辖区,区域内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扩充本地税收来源、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从而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留存返还政策、简化税收征管办法等行为,来吸引企业的入驻,在这个区域税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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