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业务咨询
留言时间:2022-02-11
纳税人所属地
青岛
问题内容
集团开展统借统还业务,我公司作为集团内核心企业,向资金使用方收取利息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需要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吗,具体程序怎么办理?向资金使用方开具利息发票时,税率栏填“0%”还是“免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个体工商户怎么注册?直接联系爱税宝客服,就可以在线办理注册,无需到场,全国各地均可以办理。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浙江12366中心:重组过程不动产增值税
再问: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第一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再根据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其中(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
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14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符合“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如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发票时选择免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辽宁省税务局 :社保热点问答(十二):我的社保费可以由他人代缴吗?
社保热点问答(十二):我的社保费可以由他人代缴吗? 发布时间:2022-02-14 11: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问:我的社保费可以由他人代缴吗? 答:当然可以。辽宁省税务局开发的社保费掌上办功能支持缴费人缴纳自己的社保费和为他人代缴社保费。 掌上办有三种缴费途径: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