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发布新版转让定价指南 转让定价:独立交易原则仍是核心导向
2022年02月18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张莉
OECD近期发布了《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2022年版),在交易利润分割法的应用、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的税务管理和金融交易的转让定价方面进行了补充修订。同时,明确“独立交易原则”仍是转让定价技术体系的核心原则,各国税务机关将根据独立交易原则的具体要求,对跨国企业跨境关联交易定价进行分析评估。
前不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2022年版)(以下称“22年版指南”),其核心导向依然是“独立交易原则”。各国税务机关将根据独立交易原则的具体要求,对跨国企业跨境关联交易定价进行分析评估。在交易利润分割法的应用、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的税务管理和金融交易的转让定价方面,22年版指南进行了补充修订,相关企业需要加以关注。
变化:主要修订三项内容
22年版指南的变化在于,整合了2017年版本发布后OECD正式公布的各专题指南,主要对交易利润分割法的应用指南、关于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税务管理应用指南和金融交易转让定价指南等章节进行了修订。
在交易利润分割法方面,22年版指南将OECD于2018年发布的《应用交易利润分割法的修订指引》(以下称“PSM指引”)纳入进来,取代了以前版本中的相关内容。根据PSM指引,在三种情况下,利润分割法可能是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这三种情况包括:交易各方都作出了独特且具有价值的贡献(既涵盖无形资产等使用的资产,也包含执行的功能);商业运营高度整合,即交易各方承担的功能、风险和使用的资产存在相互联结,因此各方的贡献无法被单独可靠地衡量;交易各方共担重大经济风险或各方分别承担密切相关的风险。22年版指南分别对三种情况进行了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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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22年版指南纳入了OECD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税务管理应用指南》(以下称“HTVI指南”),明确了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即“HTVI”)的定义。HTVI指南遵循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第8项~第10项报告中对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的定义。如果关联交易涉及的无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权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相关资产将被视为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一是该无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权利不存在可靠的可比对象;二是被转让的无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权利可能产生未来的现金流和收入预测,或者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所基于的假设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在确定涉及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定价时,企业可能需要综合运用转让定价和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全面分析相关资产的转让定价安排,做好事后的跟踪管理,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对于金融交易转让定价,22年版指南具有影响力的变动是将2020年1月OECD发布的《金融资产转让定价指南》纳入相关章节。实务中,涉及金融资产的关联交易常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较少适用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等其他转让定价方法。22年版指南对金融交易转让定价方法做了充分补充。比如,对于集团内贷款,补充了资金成本法、信用违约掉期、经济模型等方法;对于担保交易,补充了收益(差异)法、成本法、预期损失评估法和资本支持法;对于自保险公司,补充了精算分析法。此外,22年版指南还对各类金融交易涉及的可比性调整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考虑因素。
提醒:需关注各国实操差异
近年来,“独立交易原则”对关联交易的评判是否继续有效这一问题,频频引起业界讨论。从22年版指南来看,“独立交易原则”仍是转让定价技术体系的核心原则,企业在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时,仍需遵循这一原则。
随着我国产业升级步伐的加快,境内企业在跨国集团供应链、价值链的参与度不断增加,我国转让定价的立法也紧跟国际前沿。需要提醒的是,各国与转让定价有关的规则在立法角度、实务解释等方面可能与OECD相关指南存在一定差异。基于此,笔者建议“走出去”企业和在华外资企业,在制定关联交易政策时,需要就相关技术在集团内部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集团统一的关联交易政策充分考虑各国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尚未就本次修订的相关内容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建议国内企业在发生无形资产授权或转让、关联金融交易或关联资金借贷交易等业务时,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提高税收确定性。必要时,可寻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及时防范潜在的转让定价风险。此外,尽管22年版指南并未涵盖有关“双支柱”方案的内容,但企业仍需持续关注该方案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及时跟进最新动态。
[作者单位:致同(上海)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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