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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三亚海棠华阳网络科技工作室)_个体户有哪些好处_税收洼地有哪些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2-22 642 0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三亚海棠华阳网络科技工作室)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1-30 10:26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琼市监处罚〔2022〕9号

当事人:三亚海棠华阳网络科技工作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5TLD2565

住所(住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海棠南田农场芒果批发市场隔壁1楼1号。

法定代表人:韩中前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来函告知,该局在侦办某诈骗案中发现韩中前名下的海南通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及此案。经公安部门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为虚假注册登记信息,请求我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中前进行相关处置。据此,我局通过查阅当事人电子档案、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派请海口局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实地调查等方式,对韩中前名下的三亚海棠华阳网络科技工作室依法启动核查。

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实地核查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实地调查,该注册公司地址(经营场所)并不存在。因此,该公司登记注册地系虚假地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告知书

近期,我局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通过委派专人上门投递商事主体地址确认专用信函的方式对2019年以来成立的企业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核查。经核查,发现部分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已将存在上述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公示。现限存在上述情形的企业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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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来函,证明韩中前利用其登记的市场主体实施诈骗。

2.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棠分局实地核查报告,证明该注册公司地址(经营场所)不存在,其登记注册地系虚假地址。

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实地调查结果,证明该注册公司地址(经营场所)不存在,其登记注册地系虚假地址。

本局于2021年10月27日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琼市监罚告〔2021〕122号),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予以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有关规定,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行为。

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有关规定,韩中前本人利用其登记的市场主体实施诈骗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广大人民群众经济财产损失,属于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有关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 月 30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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