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个税年度汇算即将开始【预约办税】,请查收操作要点!
广西税务12366 2022.2.16
三月的脚步近了,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也即将到来!为提升纳税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体验,方便其合理安排办税时间,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相关服务,将于2022年2月16日正式推出个人所得税APP“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功能!
小编将结合具体操作流程为您介绍“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功能,敬请收藏使用。
一、预约功能开放时间
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个税APP将开放“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功能。
二、预约功能适用情形
对于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在开放期的每日6点至22点预约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中任意一天办理年度汇算。
温馨提示: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1.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2.如果在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的,无需预约,您可自行办理。
三、预约办理操作指引
(一)预约办理
1.功能入口
打开个税APP,若您还未预约,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如下所示:
2.发起预约
点击进入预约功能页面后,请您先耐心阅读提示内容,确认后可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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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日期并提交
进入“选择预约日期”页面后,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希望预约的日期,选中对应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提交成功后,您会看到“您已成功预约”页面,请您在所选日期的当日申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请注意
,个体户注销方便吗?个体户注销和注册一样,无需到场,远程就可以办理,最快7天就可以办理完成。个体户的优势如下: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四川省税务局:多抵扣的税额无法办理退税
内容 增值税发票冲红后,去税务局办理退税,被税务局和专管员均告知无法退税只能做抵扣。但是我在冲红之前就打12366咨询过并且查询相关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都被明确告知是可以办理退税的。税额抵扣如果是小数额的或者公司近两年确实可以有这笔税额的支出我也可以接受,但是一方面,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可以做退税,另一方面,我的税额做抵扣按照现有年缴税会长达十年甚至二十年,做抵扣是绝对不符合实际需求和现状,也是不合理的。现向四川省税务局申请多缴纳的5万左右税款退回公司账户,请批准!
对于“选择预约日期”页面,日期可能存在的状态如下:
日期标记为可选:日期处于可预约阶段,您可预约;
日期标记为已满:日期已被其他用户约满,无法预约;
日期标记为过期:该日期已过期,无法预约。
(二)查看预约信息
成功预约后,您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查看预约”进入“我的预约”页面,该页面可查看到您所预约的具体日期,如下图所示:
在所选的日期之前,您也可以通过该页面上的“我要取消预约申请”按钮取消您的预约。取消成功后,可重新发起预约。
请注意
取消预约达到5次后,将不能再次发起预约申请,请不要频繁取消。
(三)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在所选日期的当日,您可申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打开个税APP,您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开始申报”,或通过“我要办税/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起申报,如下图所示:
(四)预约已过期
若您未在所选日期的当日申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的预约将在次日过期。
预约过期后,您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查看预约”进入“我的预约”页面查看详细说明,您也可以在该页面点击“重新预约”再次预约新的日期办理。
请注意
若连续2次预约后未按时办理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则不能再次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您可自行办理。
最后为您附上【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12366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更多2021个税年度汇算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四川省税务局:川国税函(2009)185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是否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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