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时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相关表格无法盖章,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2-16 18:15: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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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对于无公章、财务专用章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清税注销,应由业主本人现场签名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深圳市税务局: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在征期内完成纳税申报,请问如何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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