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请问: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增值税如何计算?
内容
请问: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增值税如何计算?
办件编号 LYHF20220211 提交时间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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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规定,我局对外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含信用积分、机构人数、客户数等内容)、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信息,并按月动态调整。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2-9
厦门税务:自产茶叶用于门店试泡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
问题内容:本企业主营茶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将自产的茶叶用于门店的试泡,供顾客品鉴,以促进销售。在增值税上该行为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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