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税务携手法院、检察院 强化民间借贷税收监管
2022年02月15日 版次:06 作者:岭之南 邱可欣
“你好,我已足额缴纳涉案的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2069.28元,现在申请办理案款领取手续。”日前,陕西省紫阳县居民侯某诉请紫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与杜某、贾某的民间资金借贷纠纷案件结案。在足额缴纳了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后,侯某从法院申领到了全部案款。
原来,两年前杜某和贾某向侯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时间期限为1年。在借款到期后,杜贾二人却完全没有归还款项的意思。于是,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侯某将杜贾二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人归还本金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判决侯某胜诉,在杜贾二人迟迟不履行判决结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从二人的银行账户强制执行借款本金3万元和利息10449.86元。在发放案款前,侯某接到法院通知,告知其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就其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侯某依法完税后,最终凭完税证明领到了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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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都提出了柔性执法要求,税务执法应遵循以刚为本、追求柔性的行政理念,努力实现刚柔相济、法理相融。
据了解,这笔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税款,是国家税务总局紫阳县税务局与紫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民间借贷税收征管协作机制以来,征收入库的首笔税款。
据紫阳县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当地民间借贷行为,强化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税收监管,紫阳县税务局多次与当地法院、人民检察院洽商沟通,最终三方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民间借贷税收征管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依照《意见》规定,紫阳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审理和执行含有借款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均会将案件信息通报给税务机关和检察院。税务机关在核实情况后,依法向涉案人员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督促和提醒涉案人员及时依法缴纳税款。在法院和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能期间,县人民检察院将全程进行监督,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确保行政执法无偏差。”紫阳县税务局税政股有关人士介绍说。
据悉,该协作机制建立后,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目前,在税务和司法部门协作下,紫阳县已有两笔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依法缴纳了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共6000余元。
紫阳县税务局局长杨新康表示,税务机关与司法部门协作,加强民间借贷活动税收监管,是该局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积极尝试和探索。今后,紫阳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力度,通过不断扩大税收征管协作“朋友圈”,进一步提高税收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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