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不予处罚的,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吗
发布时间:2022-02-07 11:07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2-01-30 10:27
留言标题:首违不罚不予处罚的,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吗
留言内容:纳税人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会计入纳税信用评价吗?
答复时间:2022-02-07 11:0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个体户优惠政策如下: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肇庆市税务局:不动产投资入股是不是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的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海税务: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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