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_浙江12366中心:企业分立重组,成立新公司,新公司股东和股权占比与原公司均相同,现原公司将不动产转移到新公司,请问不动产转移是否要征增值税?_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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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过程不动产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2-01-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企业分立重组,成立新公司,新公司股东和股权占比与原公司均相同,现原公司将不动产转移到新公司,请问不动产转移是否要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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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22-02-0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四川省税务局: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对应的投资成本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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