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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房地产销售佣金问题_个体户注册_湖南个体户注册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2-22 386 0

房地产销售佣金问题

留言时间:2022-02-10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今年卖房发生了500万的销售佣金,该佣金在以往年度的会计核算上我们直接进入了当期损益销售费用,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了。但是今年由于我公司实行的新的会计准则,准则规定这个佣金在发生时要计入资产类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只有在等我房子交房的当年才能结转入销售费用。现在的问题是,我以前的销售佣金在发生时是在税前扣除了的;现在因为新会计准则,不允许我将该笔销售佣金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那我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该笔佣金按照以前的处理方式,在当期扣除,做纳税调减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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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标准和修改计税方法的建议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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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2022-02-11

答复内容

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2月11日

四川省税务局: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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