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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韶税稽送公〔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2-10 15:50: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韶税稽送公〔2022〕4号
韶关天筑建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200MA53UN7U56)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按你注册公司地址无法找到你公司,亦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络,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将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4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4号).docx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
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4号
韶关天筑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纳税人名称:韶关天筑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200MA53UN7U56),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下胡村委下胡村12号1楼102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詹双建,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221199201165916;财务负责人姓名肖秀良,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204197311234753。
案件性质及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11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上述发票金额合计8,809,740.83元,税额合计264,292.18元,价税合计9,074,033.01元的113份发票属于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和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并将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 年 2月 10 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韶税稽送公〔2021〕3号
发布时间:2022-02-10 15:48: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韶关龙庭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200MA53UN2U3K)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按你注册公司地址无法找到你公司,亦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络,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将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3号).docx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
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3号
韶关龙庭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纳税人名称:韶关龙庭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200MA53UN2U3K),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下胡村12号1楼101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子龙,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204199402263612;财务负责人姓名许志平,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22119750804161X。
案件性质及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7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上述发票金额合计6,605,453.32元,税额合计198,163.58元,价税合计6,803,616.90元的79份发票属于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和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并将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好处很多,首先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其次是个税成本只有1.5%。 ,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0033号
你单位取得广州昶耀贸易有限单位虚开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均为4400153130,发票号码分别为12304890-12304891、23077375-23077377,金额合计445,875.21元,税额合计75,798.79元,价税合计共521,674.00元,货物名称为 “冷轧卷”等。上述发票你单位于2015年12月、2016年1月(税款所属期)分别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额24,854.43元、50,944.36元,至检查之日止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022 年 2月 10 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韶税稽送公〔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02-10 15:46: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韶关瓷庭建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209MA540MBW1X)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按你注册公司地址无法找到你公司,亦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络,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将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2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2号).docx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
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2号
韶关瓷庭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纳税人名称:韶关瓷庭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209MA540MBW1X),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新村细村17号楼首层101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发宝,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203199109148619,财务负责人姓名何锋,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22119940603475X。
案件性质及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5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上述发票金额合计4,442,660.70元,税额合计133,279.80元,价税合计4,575,940.50元的50份发票属于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和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并将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 年 2月 10 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韶税稽送公〔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2-10 15:43: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韶关本三建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209MA540M5L3R)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按你注册公司地址无法找到你公司,亦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络,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将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1号).docx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
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1号
韶关本三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纳税人名称:韶关本三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209MA540M5L3R),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新村细村17号楼首层102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海朋,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229199411203213,财务负责人姓名赖德菁,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203199208108612。
案件性质及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5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上述发票金额合计4,406,628.16元,税额合计-,198.89元,价税合计4,538,827.05元的50份发票属于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和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并将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 年 2月 10 日
个体户如何办理_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税一稽告[2022]19号)_个体户怎么注册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2〕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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