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番禺区石壁***日用金属制品厂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0033号
发布时间:2022-02-10 16:44: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日用金属制品厂(纳税人识别号:440***8991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2〕10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2〕10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2〕10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2〕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穗税二稽处〔2022〕101号
广州市番禺区***日用金属制品厂(纳税人识别号:4401***68991X):
,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需要交什么税? 个体户需要交增值税和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所以可以起到节税筹划的效果。,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_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_个独企业办理流程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按你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找到你公司,亦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络,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将文书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韶税稽信告2022年第000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1月20日对你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号)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税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取得广州昶耀贸易有限单位虚开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均为4400153130,发票号码分别为12304890-12304891、23077375-23077377,金额合计445,875.21元,税额合计75,798.79元,价税合计共521,674.00元,货物名称为 “冷轧卷”等。上述发票你单位于2015年12月、2016年1月(税款所属期)分别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额24,854.43元、50,944.36元,至检查之日止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你单位上述5份发票金额共445,875.21元已结转成本并在2015年、2016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中分别作费用扣除146,202.57元、299,672.64元,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未作纳税调整。我局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 税通〔2021〕2626号),你单位在限期内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完整提供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从广州税务综合辅助管理平台打印的你单位取得上述发票的抵扣联及相关会计账簿、凭证、申报抵扣等资料;2.你单位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3.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
二、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你单位取得的上述5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应补缴2015年12月、2016年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共75,798.79元,其中,2015年12月应补缴24,854.43元,2016年1月应补缴50,944.36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15年12月、2016年1月(税款所属期)城市维护建设税共5,305.92元,其中,2015年12月应补缴1,739.81元,2016年1月应补缴3,566.11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15年12月、2016年1月教育费附加共2,273.96元,其中,2015年12月应补缴745.63元,2016年1月应补缴1,528.33元。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粤财综〔2011〕58号)和《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15年12月、2016年1月地方教育附加共1,515.98元,其中,2015年12月应补缴497.09元,2016年1月应补缴1,018.89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补开、换开发票且无法证实支出真实性的,其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46,202.57元,当年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共2,982.53元,你单位原申报2015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利润总额30,099.53元,按35%税率计算并减除速算扣除数14,75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911.85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2,269.91元,应补缴2015年个人所得税43,641.94 元;应调增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99,672.64元,当年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共6,113.33元,你单位原申报2016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利润总额41,938.80元,按35%税率计算并减除速算扣除数14,75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2,674.34元,已缴纳个人所得税4,637.76元,应补缴2016年个人所得税98,036.58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应补缴增值税75,798.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305.92元和个人所得税141,678.52元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将上述税(费)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个体户如何办理_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税一稽告[2022]19号)_个体户怎么注册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2〕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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