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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个体户注册_中国税务报:构建“信用+市外建安企业”联动机制 建安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有益探索_个体户注册流程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2-22 384 0

构建“信用+市外建安企业”联动机制 建安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有益探索

2022年02月07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张虹 刘佳 周英

新春伊始,不少建筑安装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纷纷开始项目建设。对于城市发展建设来说,建安企业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不过要想做好大型建安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却并不简单。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湖北市的建安企业中,注册地在湖北市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外建安企业”)超过四成,但这些市外建安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占全市所有建安企业缴纳税款的比例,却不到两成。经过调研分析,笔者发现,企业数量与税收贡献不匹配的原因,与市外建安企业的运营特点、税法遵从情况及税收管理难度等紧密相关。要想更好地对相关企业进行管理与服务,提升其税法遵从度,有必要进行系统性考量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

现象:

企业业务模式对税收征管质效有影响

在调研分析中,笔者发现,之所以会出现企业数量与税收贡献不匹配的情况,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外建安企业的特点及运营模式。

总体来看,市外建安企业的建筑资质较高,多以总承包方的身份承包大型工程项目。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这些企业很多时候会将工程项目再次分包,分包层级多、跨区域广,涉及的纳税人往往既有湖北本地建安企业,又有市外建安企业,业务链条较长。部分大型市外建安企业还会出现跨区域的多个工程项目同时施工的情形。再加上相关企业既有预缴税款环节,又有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环节,还有的大型市外建安企业既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又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成本核算项目多、工作量大。这一系列特点导致相关企业的涉税管理与服务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以市外建安企业的两种典型业务模式——BT模式和PPP模式为例,从具体业务开展过程看,BT模式下,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大型市外建安企业,约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融资,设立项目部作为总承包方进行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分批回购并负责后续运营,项目公司开具发票并取得回购款后完成设立使命。而PPP模式下,发包方、市外建安企业共同出资建立运营公司,负责融资、设计、建设管理等,同时设立项目部作为总承包方进行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运营公司进行后期运营,并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补助等获得投资回报。运营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结束运营后,将项目移交给发包方。

这两种模式在项目建设阶段,税务部门采取的管理举措较为类似,但在项目运营阶段,不同模式下相关企业的涉税处理不同,税务部门采取的管理与服务举措也不同。BT模式下,市外建安企业由于与项目运营无关,没有纳税义务;而PPP模式下,市外建安企业参与投资的运营公司负责项目后期的运营与维护,因此市外建安企业需要就后续运营收入及政府补助收入等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实践中,部分市外建安企业由于业务较为复杂,对这两种模式的特点不加区别,可能出现政策适用错误;而税务部门在进行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也由于内外部数据缺乏等原因面临不少困难。这些因素从总体上影响了税收征管与服务质效,造成企业数量与税收贡献不匹配的情况。

分析:

市外建安企业服务与管理难在哪儿

那么,税务部门对市外建安企业进行管理与服务时,具体面临哪些挑战呢?

一方面,内外部数据难以及时、准确地获取,是一大挑战。数据是税收治理的基础。市外建安企业缴纳税款是否准确,需要结合中标合同、竣工决算、发票开具等内外部数据来综合分析判断,然而实践中却存在相关数据缺失、延时、失实等问题,不利于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

中国税务报:从境外采购设备 设备费与安装费宜及早明确区分

春节刚过,不少企业已经开始规划从境外采购大型设备,提升生产经营能力,迎接新的发展。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从境外采购大型设备过程中,应注意国际税收相关问题,特别是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而言,如果采购合同设计不合理,很可能导致税负成本增加。基于此,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有必要与境外合作伙伴充分沟通协商,避免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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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数据方面,营改增后,市外建安企业在注册地自行开具发票,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无法在市外建安企业开具发票时同步征收税款,只能依靠企业自行在项目所在地报验登记和预缴申报。而市外建安企业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缴纳、核销报验等事项,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和监管手段,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务人员对市外建安企业往往处于“见不到、管不着”的情况。

外部数据方面,由于目前税务部门与招投标管理、住建等外部各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尚不完善,因此较难掌握中标合同、竣工决算信息中的重要涉税数据,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往往不全,且质量不高。

另一方面,受限于相关政策规定,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对市外建安企业的管理质效难以提升。

比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建安行业纳税人《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从180天延长至项目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其《外管证》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在此情况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只能对市外建安企业实行报验登记管理,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的申报数据等重要涉税信息。而就委托代征而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没有对代征税种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完工进度,核算较为复杂,市外建安企业往往不愿代征企业所得税。虽然增值税依据开票金额代征,但在“以票管税”模式下,若出现未收到工程款项、长时间不开票等情况,则会导致增值税代征滞后甚至难以代征。

实践:

构建“信用+市外建安企业”联动机制

建安企业是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大型市外建安企业增强管理与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不仅能够帮助相关企业及时化解涉税风险,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度,而且有助于提升征管质效,改善本地税源结构,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通过调研分析,笔者认为,在对市外建安企业加强管理与服务方面,省(市)级大企业税收部门可以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一方面,省(市)级大企业税收部门与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其他省(市)大企业税收部门等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和渠道,掌握千户集团及成员企业的涉税信息,对大型市外建安企业的组织结构及业务情况等有更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省(市)级大企业税收部门分行业建立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团队,可以发挥分行业精准施策的业务经验,更深入地结合建安行业的特点,实施风险管理和开展涉税服务,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升管理与服务质效。

实践中,国家税务总局湖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与湖北市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立足行业特点采取针对性举措,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系统为依托,建立“信用+市外建安企业”联动机制,提升了对市外建安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质效。

完善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系统。在既有工程项目税源监控平台基础上,选取建筑服务发票作为数据突破口,通过文本挖掘技术提取发票备注栏“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信息,按照“同一项目所在地、同一项目名称、同一发包方、同一承包方”建立数据算法规则,梳理出工程项目总分包之间税源关系图谱。在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发包方与建设方、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的上下游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匹配归集各项目中各层级企业的发票开具、报验核销、申报征收等信息,形成“一项式”工程项目档案,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系统。

探索更富针对性的信用打分机制。在现有14类风险分析识别的基础上,将市外建安企业日常管理中各环节常见的风险点,如应登记未登记、应申报未申报、申报缴纳不足、申报资料不齐、发票开具不规范、冒用身份信息等纳入信用指标体系,相关企业出现涉税风险、收到风险提醒后的自我修正等情况也被纳入信用打分评价中,并将信用得分反馈给其总机构管理单位,作为来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通过该举措有效促使相关企业主动提升税法遵从度。

形成内外合力。一方面积极与当地发改、财政、住建、房管、交通等部门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合作,尽可能多地获取市外建安大企业的相关涉税信息和数据,同时持续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主动将相关信用数据与财政、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共享,通过信用结果更广泛地运用,进一步规范相关企业的纳税行为;另一方面,与招投标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等加强业务合作,例如在对总承包方招投标时,税务部门参与其中,提前向市外建安企业告知相关税收政策、征管流程、风险管理等事项,为后续管理与服务更好开展奠定基础。

通过强化税收服务与管理措施,2021年湖北市外建安企业的数量和税收贡献占比基本匹配。下一步,湖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完善“信用+市外建安企业”联动机制建设,帮助市外建安企业更好地防控潜在风险,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中国税务报:税企沟通:良性互动 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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