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2-07
咨询时间 2022年2月6日 答复时间 2022年2月6日
咨询标题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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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重点税源客户端及填报指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2-02-08
答复内容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看过来!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啦!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该公告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与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所列政策比较,本次公告政策出现较大变化。经税务人员认真梳理,现将主要变化对比如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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