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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个独_国家税务总局: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继续免征个税_个体户优惠政策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2-22 368 0

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继续免征个税

2022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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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包括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等视同出口货物行为)、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上述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022年个体户优惠政策如下: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公告显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公告,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公告明确,在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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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是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为加快我市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本部分主要从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等四个方面梳理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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