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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个体户办理_核定征收税款将何去何从?(二)_个体户执照怎么办理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1-13 647 0



导读

近日 ,薇娅税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链接:13.41亿!薇娅偷税被罚

娅利用在上海成立多个个独公司虚构业务偷逃税款被罚,引发了人们对核定征收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热议。

上回说到了什么是核定征收、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如何核定等问题,并分析了核定征收的实质和对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链接:核定征收税款将何去何从?(一)

今天,我们来分析下核定征收的法律责任。



核定征收后,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上回说到,核定征收是一种征管的方式,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强制征收权,其实质具有惩罚性。
纳税义务是根据税收实体法确定的,即,企业发生业务后,对照税收实体法(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纳税义务就已经确定。纳税人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后,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分以下情况分析:

一是实际收入超过了核定的收入额

比如,郑先生将自己所有的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钱先生,税务机关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征收了郑先生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后来,税务机关在稽查的过程中,发现了钱先生实际支付给郑先生的转让款,实际支付的价格超过了核定的金额。郑先生是否需要补税呢?

先看来下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可见,股权转让纳税人有如实申报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税务机关认为转让收入偏低,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完税后,可以办理股权登记的手续。


后来,税务机关发现了真实的转让价款,这就说明郑先生没有如实申报,实际转让价格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郑先生偷逃了税款,需要补税、加收滞纳金并接受处罚。如果郑先生的行为属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所列的行为,还会被定性为偷税。


因此,如果实际收入额大于核定的收入额,需要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并根据造成少缴税款的原因、责任等定性处罚。

二是核定政策执行错误
实务中,所得税的核定大多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税率的方式,不同的行业确定不同的应税所得率。

国内股权转让核定征收谢幕!权益类资产转让将按个税征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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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郑先生开办了一家广告公司,税务机关按照服务业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经营中,郑先生拓展了娱乐服务,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娱乐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高于服务业,郑先生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广告行业应税所得率缴纳了税款,造成少缴所得税。

税务人员发现郑先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变化后,调整了应税所得率,郑先生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但是郑先生没有采取虚假申报等偷逃税的方式,不构成偷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接受税务处罚。

因此,如果税务机关核定行业等与后来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需要补税、加收滞纳金,一般不涉及税务处罚。

小结:
只要业务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就在那里,核定与不核定,都不会影响。
如果因纳税人主管故意等原因造成少缴税款,应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情况变化等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补税加滞纳金,一般不涉及罚款。

未完待续......

今天就先写到这里,明天继续分析核如何应对核定征收收紧的税收管理趋势。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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