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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如何注销_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送达公告(2022年1月)_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2-22 555 0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送达公告(2022年1月)

发布时间:2022-01-28 10:18 来源: 秦淮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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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经对你(单位)建康路207-271号地块一期(世纪豪庭)项目进行清算审核,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税手续。逾期缴纳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你(单位)若对清算结论有争议,必须先按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1月)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经对你(单位)丹桂园项目进行清算审核,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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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笑、李婷婷

联系电话:025-84793092、025-84793264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常府街6号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秦税税通〔2021〕305145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8日    

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市蓝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辖区牛塘镇虹西路199号四号楼一楼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聚集示范区)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2〕1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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