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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1月)
发布时间:2022-01-27 14:24 来源: 建邺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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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经对你(单位)丹桂园项目进行清算审核,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税手续。逾期缴纳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你(单位)若对清算结论有争议,必须先按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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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辖区牛塘镇虹西路199号四号楼一楼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聚集示范区)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2〕1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凡、张姣
联系电话:025-52852853、025-52852855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非核定征收)(建税税土增税结字〔2021〕180634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聚心聚力加油干 奋发奋进向未来——在总局机关升旗仪式上的讲话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今天是农历新年上班的第一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升国旗仪式,激励广大税务干部以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精神状态,全力投入到新一年的税收工作中。在此,我代表总局党委,向广大税务干部致以新春的美好祝福,祝大家新年新风貌、新年新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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