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打击虚开出重拳 金蝉脱壳难逃黑名单
2021年09月0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 中国税网
山阴县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是近年来公安、海关、税务、银行四厅局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企业的异常银行交易资金数据推送税务部门,选取的打击虚开骗税查处对象。
根据案源线索,税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初步调查了解到,山阴县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该公司完全由河北曲阳人牛某、刘某控制。税务人员多次联系牛某、刘某二人希望能配合调查,但牛某、刘某二人均不到场,对税务人员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该公司具有明显“借证”之嫌,使得案件的查处工作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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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构成违法犯罪。
于是,为了尽快查办案件,税务部门选派了15名精兵强将展开外围调查,历时2个月,行程数千公里。先后赴省会太原及京、津、冀、鲁、豫等地,走访涉案开户银行,调取了该公司上、下游企业35个对公账户及19张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交易流水明细。通过外调资金交易流水信息,确认上游企业交易资金回流比例94.20%。资金回流的查实,为顺利侦破此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和重要的线索。检查最终确认,该企业接受上海的8户上游企业开具33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340.89万元,税额567.95万元。交易资金全部回流,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条件。
经原朔州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确定,对该企业取得上海的8户上游企业开具33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虚开,同时,向原上海市国税局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决定追缴增值税567.95万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
2018年4月份,原朔州市国税局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24号)的规定,将山阴县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信息列入税收“黑名单”,把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对外公布,同时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至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后悔不迭。
提示:该案是税务部门近年来查处的一起典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案件中,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当地人身份证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不知情、不参与。企业实际控制人在背后疯狂作案,案发后企业实际控制人“金蝉脱壳”。
近年来,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和税收“黑名单”的严格监管,切实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大了税收违法失信行为震慑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今后,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大税收违法的打击力度,提升税收“黑名单”社会影响力,积极发挥税收“黑名单”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纳税信用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税网:空壳公司篡改税控软件,虚开发票6.44亿元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44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案,不法分子注册空壳公司,篡改税控软件,虚开发票6.44亿元。被告人张某、金某等八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0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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