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4 13:13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部署,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总局、省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税务稽查,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具有影响力化,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是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税务稽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是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四是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立足税源分布结构、稽查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随机抽查基本权责划分
根据总局《通知》和省局要求,推进我市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在积极配合上级税务稽查机关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市稽查局选案部门随机抽查待查对象,可以自行稽查,也可交由跨区稽查局稽查,各跨区局稽查要对随机抽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工作开展。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本局要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通过随机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风险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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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机抽查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稽查对象,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加大税收违法代价,加强抽查威慑力,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抽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
四、组织领导
(一)市税务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颖悟
副组长:段瑞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办公室设置
办公室设在市稽查局
主 任:李军
副主任:范建宝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打击税收违法活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稽查局主要领导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税务稽查部门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相应调整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三)抓好任务落实
要加强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市稽查局要结合实际,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纳入绩效考核,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注重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市稽查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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