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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不动产减名税费问题_个体户报税_个独企业办理流程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2-22 294 0

不动产减名税费问题

留言时间:2022-01-25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买的公寓,购房名字为妈妈+未成年小孩,等不动产办下来后,想减去妈妈的名字,是否要缴纳税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佛山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1-27

答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其他个人转让非住房销售方涉及以下税费:

四川省税务局:已出租的商业不动产出售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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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3.个人所得税:

(1)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受赠房屋再转让的,按转让不动产的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按20%计征;

(2)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5%(佛山市确定的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1)据实计征,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对不能按规定据实计征的,确需核定征收的,以转让收入全额按5%税率计征。

5.印花税:按交易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计征。

二、其他个人转让非住房购买方涉及的税费:

1.契税: 按不含税计税价格的3%征收。

2.印花税:

(1)按交易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计征。

(2)受让方缴纳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川省税务局:现在分公司准备注销,企业所得税需要总公司先申报吗?还是分公司自己单独申报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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