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收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囊谦县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囊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A755CY945
法定代表人 周某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510129******43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囊谦税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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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区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场景 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法事实 该纳税人自2019年10月5日从电子税务局进行注销流程,但后面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其注销流程迟迟未能正常进行,导致纳税人在金三系统一直处于清算状态,我局多次联系无果,该纳税人既不恢复登记也不继续注销,导致其申报也一直未能正常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予以罚款2000元
处罚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5 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囊谦县税务局
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送达公告(2022年1月)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经对你(单位)建康路207-271号地块一期(世纪豪庭)项目进行清算审核,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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