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27080.cn/zb_users/upload/2020/04/20200404210522158600552288466.gif)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1月)
发布时间:2022-01-27 14:24 来源: 建邺区税务局
南京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105797147797M):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经对你(单位)丹桂园项目进行清算审核,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税手续。逾期缴纳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有什么流程,本文为您详细道来。,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深圳市森昌鑫实业有限公司等5户《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因你单位无法联系、已走逃失联、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导致稽查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将以下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你(单位)若对清算结论有争议,必须先按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王凡、张姣
联系电话:025-52852853、025-52852855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非核定征收)(建税税土增税结字〔2021〕180634号).pdf
税收洼地有哪些_汕头市税务局:刷单销售是否征税?_个体户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