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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可以开给付款的第三人吗_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_个体户执照办理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2-22 424 0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12209561667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发票可以开给付款的第三人吗

内容:

甲方与丙方签订合同,乙方代甲方向丙方付款,后甲乙丙补充三方协议。丙方向乙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吗?

咨询人:

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免征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文件规定: 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好处很多,首先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其次是个税成本只有1.5%。 ,

李国耀

咨询时间:

2022-01-22 09:5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1-26 16:30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请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开具发票,如仍有疑问,建议您携带相关交易资料以及补充协议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中山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办理升级一般纳税人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您可通过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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