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12423144672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逃税行为
内容:
我是佛山市当地一家企业的办税员,清楚知道该公司存在虚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收入不申报等等数额具大,由于该企业股东在佛山市税务局有所谓的熟人,我觉得在当地举报,会被将我的举报资料抽起,请问有没有更有效的举报方法?
咨询人:
,2022年个体户优惠政策如下: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梅州市税务局:需要代开发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也可登录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传平台所需资料后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梁小姐
咨询时间:
2022-01-24 23:1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1-25 14:2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进行举报。请提供举报详情、举报证据材料(如合同、交易资料、出库/发货单据、收付款凭据、或收取货款的私人账户账号等资料)。如属实名检举请提供举报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以便税务机关根据您提供的线索进一步核查,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中山市税务局:帮某公司做资料的费用,怎么开个人发票?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您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事项:1.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我要办税】—【事项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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