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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哪些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_个体户政策_文昌个体户办理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2-22 314 0

哪些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发布时间:2022-01-27 11:19: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之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今年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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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的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第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深圳市税务局:符合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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