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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幸福酒家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0023号
发布时间:2022-01-21 17:59: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州幸福酒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5743551671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2〕48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2〕4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2〕4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个体户有哪些好处?: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苏州市税务局: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7827.19元后,可列入成本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5217.17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260.98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368.32元。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18913.61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穗税二稽处〔2022〕48号
广州幸福酒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5743551671X)
我局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1月12日对你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09号之五)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税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2月至3月期间,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向上海、天津等地等地16户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086份,货物名称主要为“*煤炭*煤、*焦炭产品*焦炭”等,金额合计477,360,866.62元,税额合计81,151,351.17元,价税合计558,512,217.7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的相关核查资料的证明材料,证实你单位无在注册经营地址经营,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2.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你单位为非正常户的相关资料,证实你单位已失踪走逃;3.你单位的水电气耗用情况等生产经营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未发生水电气等费用、无相应生产经营活动;4.你单位的缴纳社保费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没有员工、无相应生产经营能力;5.你单位的领用发票记录、开具及取得发票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进销发票的货物存在有销无进的情况;6.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证明你单位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相应的真实货物;7.你单位广州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资料,证实你单位进销发票涉及的款项未进行实际资金收付;8.你单位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证实你单位未按开票情况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上述508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虚开税额81,151,351.17元。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自收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徐州市税务局:徐州某置业公司取得虚开发票
处罚事由 1.你公司接受上海延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18份,开票日期:2017年2月9日,发票代码:3100162320,发票号码:74248297-74248475;开票日期:2017年2月10日,发票代码3100164320,发票号码:26919601-26919639,开票内容:服务费,价税合计2180万元。 邳州市公安局提供的证据显示:你公司与上海延鋆商务咨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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