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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册流程_新监管形势下银税互动终结私户节税PPT_个体户注册

admin 节税资讯 2022-02-19 508 0

PPT大纲: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大额现金管理制度开始试点

3、什么是可疑交易

4、反洗钱监管

5、CRS--共同申报准则

6、私户节税稽查案例分析

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 第3 号 2016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重点监管:

1、公对公或者公对私,当日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2、私对私或者私对公,国内当日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

3、私对私或者私对公,国外当日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4、不管谁对谁,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

二、大额现金管理制度开始试点

大额现金管理制度拟开始试点: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上海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 银发〔2020〕105号

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上海市。

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

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上海市开展试点。

河北省——主抓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

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

上海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

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

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上海市20万元。

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银行新政释放四大重要信号: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具体操作PPT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按年度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得的形式: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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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号1:银行负责反偷逃税款监控

重大信号2:银税互动,信息共享

重大信号3:行业秘密已不是秘密

重大信号4:非现金支付方式监控到位

三、什么是可疑交易?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

所有的案例都在表明以下几个道理:

1、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2、大数据比对分析

3、虚开发票这条路被彻底堵死

4、告诫所有企业老板们:

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啦!

大额现金存取、公对公、公对私大额转账被重点监控!

内容资料参考:海南税务局,纳税人学堂。需要该版本的PPT,可以私信我。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详解(下)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 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 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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