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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2月初,国家推出一大波即将执行的最新税务政策,这就要求各单位部门的会计必须马上了解并开始学习。首先,我们要总结一下这些税务政策的重点都是什么?
1、2月征期延长!具体延至2月23日。
2、增值税变为13%3%,且将于3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央行紧急通知!3月1日起,这个重磅政策将执行!几乎关系到每个人和单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单位或个人身份存疑的,进行尽职调查
采取以下尽职调查措施:
(一)识别客户身份,并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
(二)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并根据风险状况获取相关信息;
(三)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
(四)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客户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审查客户状况及其交易情况,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其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
(五)对于客户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
二、金融机构办理以下业务,应当开展尽职调查
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
(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三、个人银行账户存取超过这个数,要严查
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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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税务总局表示,2022年部署实施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发展,帮助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将采...
(一)经纪业务;
(二)资产管理业务;
(三)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信用交易类业务;
(五)场外衍生品交易等柜台业务;
(六)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其他证券业务。
五、保险公司,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和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财产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合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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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二)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金融机构应当从六大方面审核
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时,应综合考虑客户特征、业务关系、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因素。
八、对于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一)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并予以核实;
(二)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
(三)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
(四)提高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和更新的频率;
(五)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办理业务,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金融机构无法完成尽职调查措施的,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或者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并根据风险情形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九、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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