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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收款时直接开具带税率发票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_个体户注册流程_税收洼地有哪些

admin 节税资讯 2021-12-30 699 0

四川省税务局: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房产取得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房产税是从租计征缴纳还是从价计征缴纳?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的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收款时直接开具带税率发票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12-0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收到购房款同时向客户开具带税率的普通发票(不是开602的预收款发票),那在申报增值税时是否直接按照一般申报即可,不需要再申报预缴增值税?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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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北京市税务局大兴区税务局:温馨提示!派员出境个人所得税事项报告表模板

(1)如您单位有外籍员工且预扣预缴阶段预判为居民纳税人进行申报,请您告知其于年度终了重新判定是否属于居民纳税人。如判定为非居民纳税人,请于1月15日前至办税服务厅进行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 (2)如您单位有员工被派往境外工作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请于2月28日前到办税服务厅报送外派人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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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四川省税务局: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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