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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契税优惠政策_个体户执照办理_个体户大管家

admin 节税资讯 2021-12-30 807 0

浙江12366中心:直接与海外终端客户成交的方式在出口报关贸易类型及免抵退税的注意事项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契税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1-12-09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今年69岁,2016年10月签订购买第3套住房合同(86平),2017年6月卖出一套(7楼无电梯),2021年12月开发商才交增值税开购房发票申请办理2016年10月购买的这套位房的房产证,下目前我夫妻名下只两套房(含现在办证的86平)。请问可以享受改善住房条件第2套(90平以下)的1%契税优惠政策吗?(绵阳市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09

答复内容

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分立行为中涉及的印花税缴纳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只有2.5%-4.5%,比个独和有限公司更节税,深受老板喜欢。,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三、关于实施范围

  上海市、上海市、广州市、上海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2月9日  

四川省税务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是否按收付实现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第七条规定,为规范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等政府支付款项计算收入的时间问题,原则上,对于政府按照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给予的补贴,以及政府支付的属于货物、劳务服务价款的组成部分,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资金,如财政补贴、补助、退税、补偿,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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