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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核定征收_国家税务总局:居民企业A公司中标某国基建工程,A公司将该基建工程分包给居民企业B公司进行工程实施,B公司取得A公司支付的工程分包款,该部分来源于境外的工程施工所得已由总承包方A公司在境外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B公司无法取得完税凭证,请问B公司怎么办理境外所得税收抵免?_个体户可以注册几家

admin 节税资讯 2021-12-30 706 0

国家税务总局:如在境外国家缴纳税款的税种名称与我国不同,企业如何确定境外缴纳税款是否属于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税款,均可确定为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1)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及相关规定计算而缴纳的税额; (2)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而不拘泥于名称。

居民企业A公司中标某国基建工程,A公司将该基建工程分包给居民企业B公司进行工程实施,B公司取得A公司支付的工程分包款,该部分来源于境外的工程施工所得已由总承包方A公司在境外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B公司无法取得完税凭证,请问B公司怎么办理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宜昌市税务局:税务云学堂之“楚税通”常用功能讲解和操作答疑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楚税通”)于6月1日运行以来,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智慧税务新体验。为便于纳税人(缴费人)高效使用“楚税通”,市税务局“税务云学堂”再次开讲!定于10月22日上午10点30分举办税务云学堂之“楚税通”常用功能讲解和操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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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答:B公司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规定以总承包方即A公司开具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税凭证分割单(总分包方式)》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规定材料。

十堰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税源建设!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您所反映的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市承建建筑项目,致使有关税收外流,不利于我市税源建设的情况非常客观。您所提出的鼓励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项目法人或分支机构,提高我市建筑业税收贡献率的意见也很有建设性。我局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提案中涉及加强我市建筑业税源建设的有关情况,迅速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对接沟通工作。同时,对外来建筑企业承建的我市部分大型市政项目再次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向市政府献计献策,促进培育我市建筑业税源。 一、政策扶持助力,支持建筑业发展,鼓励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市纳税,提升建筑业税收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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