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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个独_十堰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税源建设!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_个体户怎么注册

admin 节税资讯 2021-12-30 780 0

鄂州市税务局:增量房线上缴税流程

增量房线上缴税流程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5:55 来源:鄂州市税务局 增量房购房人在“鄂汇办”上发起“新房办证”业务,预审通过后,将进入增量房线上缴税流程,相关图示如下: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10:58 来源:十堰市税务局

雷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税源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市承建建筑项目,致使有关税收外流,不利于我市税源建设的情况非常客观。您所提出的鼓励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项目法人或分支机构,提高我市建筑业税收贡献率的意见也很有建设性。我局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提案中涉及加强我市建筑业税源建设的有关情况,迅速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对接沟通工作。同时,对外来建筑企业承建的我市部分大型市政项目再次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向市政府献计献策,促进培育我市建筑业税源。

一、政策扶持助力,支持建筑业发展,鼓励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市纳税,提升建筑业税收贡献率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我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促进支持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提高建筑业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率工作高度重视,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不断推动有关文件出台,解决我市建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是为切实优化十堰市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8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和支持全市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十政办发〔2020〕6 号)。其中就支持本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优化工程承包和工程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全面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中国税务报:6张表搞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小伙伴们,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了,您知道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哪些吗?今天,为大家梳理了6张表格,分别对应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明了一文讲清楚,快来对表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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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28 号)。其中第3条“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财税支持力度”中的第12项“优化建筑企业财税支持力度”中明确“鼓励建筑企业在外承建项目后依法回十堰市纳税,对回十堰市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其当年实际新增地方财力超过100万元的,按新增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外地建筑企业在十堰承建项目的,鼓励其在本地设立子公司,在十堰全额按纳税的,按新增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同时要求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加强纳税辅导,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这为外来建筑企业承建我市建筑项目后提高税收贡献度,减少税收外流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支持。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就进一步提高新办建筑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度,对新办建筑企业执行“210”标准,新办建筑企业只需“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天内完成登记注册,免费赠送企业3枚公章,通过邮政EMS政务专递提供免费“送照上门”服务。

二、开展外来建筑企业专项调研,为提高建筑行业税收贡献率向市政府建言献策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未在我市设立法人或成立分支机构的外地建筑企业承建我市建筑工程,客观上确实会造成一定的税收外流。对此,我局在去年9月向市政府呈送《关于减少建筑业税收外流 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重点市政工程项目调查,再次撰写了《关于壮大我市建筑业税源提高建筑业税收贡献率有关建议的报告》,已于8月10日报送至市政府。一是建议市政府和招商引资相关部门在引进大型央企、国企、知名民营企业承建我市建筑项目的引入谈判阶段,即采取多种方式引导、鼓励其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或者分公司等机构,并可以考虑将此纳入相关框架性协议中,以此为实现外来建筑企业在税收征管上的“本土化”打好基础,保证我市自主发包的建筑项目税收利益具有影响力化;二是建议市政府参考借鉴襄阳等地对外来建筑企业在本地独立纳税达到一定金额的,予以一定财政返还奖励的做法,以此减少建筑业税收外流,促进提高建筑业税收贡献率。市政府领导已于8月14日对此做出肯定性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

三、积极响应建筑企业需求,开展建筑业税收政策培训

为进一步为我市建筑业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支持建筑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我局迅速响应建筑企业税收政策培训需求,主动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建筑业协会联系对接,提前收集企业培训需求,共同开展好我市建筑业税收政策培训。已于8月28日组织我市150余家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300余人参加税收政策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另外,于同日召开建筑企业座谈会,认真倾听业界代表呼声,分析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中有关税收问题,为支持建筑业发展想办法、出实招、求实效。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和积极响应建筑企业涉税需求,一如既往支持我市建筑业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8日    

青岛市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相关税费政策是否可以不享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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